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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净化辖区交通秩序,有效打击重点违法行为,8月24日,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队,在辖区淞江路东庄桥西侧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查处工作。
当日12时29分,民警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,降下车窗后民警闻到了一股酒味,随后,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李某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李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9mg/100ml,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。经进一步对李某某的驾驶证进行检查,民警发现,驾驶员李某某驾驶证型号为C1,在2022年12月份刚刚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,实习期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5日。
因李某某在实习期内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,民警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关规定,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,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,由于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,驾驶证还将被注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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